温国资委〔2017〕100号
关于开展专职监事到国资委相关处室业务学习的通知
各监事会,委机关处室、监事中心:
为了加强监事会工作与国资监管工作有机融合,进一步增进专职监事对国资监管制度政策的了解,提高专职监事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专职监事到国资委相关处室业务学习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2018年4月。
二、人员和处室安排
人员:4组9名专职监事;
相关业务处室:财务监督管理处、采购管理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与发展处。
三、学习形式
以专职监事日常履职为主,兼顾学习相关处室的政策法规、业务流程。
每组专职监事,轮流在每个相关处室学习两个月。(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委相关处室要重视此次专职监事的学习活动,精心指导,热心帮助,推进专职监事深入了解国资监管业务,进一步掌握国资监管政策的关键流程、重点环节。
专职监事要认真参与此次学习活动,合理安排时间,正确处理监事日常工作和学习的“工学”矛盾,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坚持体系化学习,确保本次专职监事到国资相关处室业务学习取得扎实成果。
附件:专职监事到国资委相关处室业务学习安排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