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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08-22 09:19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17〕89

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监事会: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5〕108号)规定,为更好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有利于企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防范风险水平,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结合各企业监事会实际,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监事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17年8月底至10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范围和方式

1检查内容、范围

各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或负责监事会工作分管领导组织召集专职监事和职工监事围绕企业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内部管控和董事、高管履职等为重点,结合实际,精心选好检查内容,合理确定检查范围。

2检查方式

采用查阅账册或台帐、实地查看、座谈了解、个别谈话、书面函询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筹划、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工作力量,协调企业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与范围时,各监事会要充分利用审计机构的各种审计结果和日常监督情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于8月30日前分别以书面、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国资委。专项检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检查目的;2.检查范围;3.检查内容;4.检查方式与步骤;5.检查时间安排;6.后续跟踪工作安排。

(二)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各监事会主席或分管领导要对检查工作总体把控,各专职监事、职工监事全面参与,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及二级企业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协同工作。按照检查方案有序推进检查工作。

(三)分析总结、形成报告各监事会要及时总结,对所揭示问题深入剖析,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整改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实效。对检查中法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企业沟通交换意见,努力通过专项检查促进企业建章立制,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在检查工作完成同时按照规定形成专项报告,并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国资委。专项报告主要由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内容范围、检查方式步骤等)、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对策建议等方面组成。

(四)强化领导、落实整改。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监事会工作的力度,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属国有企业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专项检查工作将纳入国资年度综合考核董事监事工作分项部分。

对本次监事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属国有企业要明确整改主体和整改时限,并向监事会通报。采取整改事项登记销号形式,强化“一事一销”,加大整改力度。12月10日前,各市属国有企业将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汇总表和整改情况报告,报市国资委和监事会。

联系:董事监事工作处88901079;电子邮箱:gzwdsjsc@163.com或者通过OA发送。

 

附件:监事会专项检查整改事项清单及销号台账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