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资监管 > 资产转让及公开租赁公告
温州市城投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关于高盈公寓、龙泉巷荣华楼、九洲大厦商业用房租赁到期自行公开招租信息的公告
时间:2017-07-17 15:45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公开自行招租的商业用房共20宗,计建筑面积1251.34平方米,为即将到期的在租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规划
功能
首年租金底价(元/年)租金单价
(元/月/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产权
情况
1高盈里高盈公寓9、10幢一层19-3号30.99非居住171004635200
2龙泉巷荣华楼116号20.58非居住3260013239800
3九洲大厦1幢129室13.09非居住77004914500
4九洲大厦1幢130室12.44非居住7300
5九洲大厦2-1幢103-1室75.75非居住40000446个月12000
6九洲大厦2-1幢103-5室66.13非居住3490044310500
7九洲大厦2-1幢103-7室69.39非居住4080049212300
8九洲大厦2-1幢111室31.68非居住209005516300
9九洲大厦2-2幢117室31.23非居住184004915600
10九洲大厦2-2幢119-1室21.98非居住116004413500
11九洲大厦2-2幢120室52.52非居住277004418400
12九洲大厦3幢101-1室150.71非居住7960044324000
13九洲大厦3幢101-5室128.72非居住6950045221000
14九洲大厦4幢101室36.09非居住182004215500
15九洲大厦4幢102-4室86.13非居住4550044314000
16九洲大厦4幢102-5室85.08非居住7660075323000
17九洲大厦4幢102-6室101.60非居住5360044316100
18九洲大厦4幢109室55.82非居住5020075115100
19高盈里高盈公寓2幢102室99.84住宅299522529000
20高盈里高盈公寓10幢203室81.57住宅19577203个月5900
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房地产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四)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
  (五)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六)九洲大厦1幢129、130室、2-1幢111室、2-2幢117室、119-1室、120室、4幢101室、109室上述房产在租期内,如遇法院通知限期腾空该租赁房产的,本合同在法院通知腾空的最后时限日解除,乙方并在该最后时限日前腾空该租赁房产;如乙方逾期腾空该租赁房产,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乙方就该租赁房产已经缴纳租金而未到期的部分租金予以退还。
  (七)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告期从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于2017年7月31日上午10:00时,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4楼会议室参加明标暗投公开竞价会,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1.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竞价保证金冲抵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竞价会之日起2个月内腾空交还房产,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
  (2)竞得人要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37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