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6〕197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6〕135号)精神,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具体指标及计分细则》和《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及收入兑现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年度业绩考核具体指标及计分细则
第一章 功能类企业指标计分
一、分类(个性)指标计分(合计80分)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指标计分(50分)
该指标用于反映企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投资任务情况,其年度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均以市发改委审核和考核确定的核定数为准。
计分方法:按发改委提供的国企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得分折算,最高分为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最多扣15分。
(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个性任务)计分(20分)
指标设置方法:各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种重点工作指标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日常工作中指定的重要任务要求等,编制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项目目标,并对每个项目的权重按百分制赋权重,形成初稿报市国资委。市委市政府没有指定重点任务的,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需要自行研究提出3项个性化年度重点工作并赋权重。市国资委对重点工作目标进行审核,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送联系副市长审定。
计分方法:由市国资委于次年初牵头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企业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评分,通过审核材料、听取汇报,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再折算为指标分,最多扣6分。
(三)融资成本指标计分(10分)
计分方法:以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前三年实际年融资平均利率为基准值,当年平均融资成本低于或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高于基准值的,比率每高3%扣0.5分,最多扣3分。
二、效益指标计分(合计20分)
(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15分)
利润总额指标基准值根据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确定。企业要设置利润总额指标的目标值。
1、当基准值≥0时
(1)若利润总额目标值为基准值的n倍(n≥1)时,基本分为满分15分。其加减分办法如下:
加减分 | 上下限 |
完成值每超目标值1%(指比值,下同),加0.3n分 | 最多加5分 |
完成值每少于目标值1%,扣0.1分 | 最多扣3分,其中实际完成值≥基准值时,不扣分 |
(2)若利润总额目标值为基准值的m倍(0<m<1)时,基本分为满分15分。其加减分办法如下:
加减分 | 上下限 |
当完成值≥基准值时,每超基准值1%,加0.2m分 | 最多加3分 |
当目标值<完成值<基准值时,先扣3分,完成值超目标值部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回加分:3*(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差距/基准值与目标值的差距) | 最高为满分15分 |
当完成值<目标值时,先扣3分,每少完成1%,再扣0.1分 | 最多合计扣4分 |
(3)若利润总额目标值≤0时,基本分为满分15分,按如下方式计分:
完成情况 | 计分方法 |
如完成值≥基准值 | 扣2分 |
如0≤完成值<基准值 | 扣3分 |
如目标值≤完成值<0 | 先扣5分,如完成值较目标值每多完成1%,加0.1分,最多回加2分 |
如完成值<目标值 | 扣6分 |
2、当基准值<0时,不设目标值,基本分为满分15分,其加减分办法如下:
完成情况 | 计分方法 |
扭亏为盈 | 加3分 |
减亏但仍未盈利 | 先扣4分。减亏部分按以下公式回加分数:4*(减亏额/基准值的绝对值) |
较基准值增加亏损 | 先扣4分;每较基准值增加亏损1%,再加扣0.2分,最多合计扣6分 |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分(5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准值根据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确定。企业要设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目标值。
1、当基准值>0时
(1)若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基准值的n倍(n≥1)时,基本分为满分5分。其加减分办法如下:
加减分 | 上下限 |
完成值每超目标值1%(指比值,下同),加0.1n分 | 最高加2分 |
完成值每少于目标值1%,扣0.05分 | 最多扣1.5分,其中实际完成值>基准值时,不扣分 |
(2)若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为基准值的m倍(0<m<1)时,基本分为满分5分。其加减分办法如下:
加减分 | 上下限 |
当完成值≥基准值时,每超基准值1%,加0.1m分 | 最多加1.5分 |
当目标值<完成值<基准值时,先扣1分,完成值超目标值部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回加分:1*(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差距/基准值与目标值的差距) | 最高为满分5分 |
当完成值<目标值时,先扣1分,每少完成1%,再扣0.05分 | 最多合计扣2分 |
(3)若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0时,基本分为满分5分,按如下方式计分:
完成情况 | 计分方法 |
如完成值≥基准值 | 扣0.5分 |
如0≤完成值<基准值 | 扣1分 |
如目标值≤完成值<0 | 先扣2分,如完成值较目标值每多完成1%,回加0.1分,最多回加0.5分 |
如完成值<目标值 | 扣2分 |
2、当 基准值<0时,不设目标值,基本分为满分5分,其加减分办法如下:
完成情况 | 计分方法 |
指标转负为正 | 加1.5分 |
减少负值但未转正的 | 先扣1.5分;负值减少部分按以下公式回加分数:1.5*(完成值-基准值)/基准值的绝对值 |
较基准值负值进一步增加的 | 先扣1.5分;每较基准值增加负值1%,再加扣0.1分,最多合计扣2分。 |
三、管理指标计分(合计20分)
管理指标基本分为20分,其每年的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由市国资委于年初研究确定并下达,于次年年初组织评分并折算,该指标得分只扣不加。2016年的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分配为:1.国资信息宣传工作2分;2.产权管理工作2分;3.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2分;4.财务监督管理工作2分;5.董事监事工作2分;6.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工作2分;7.党建工作2分;8.采购管理(招商引资)工作2分;9.纪检监察工作2分;基础分2分。
四、风险管控指标——资产负债率计分(最多扣5分)
该指标为负项考核指标,不设分值。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前三年实际平均值为基准。当年值低于50%的,不扣分;当年值大于或等于50%又低于60%的,比基准值每增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如基准值低于50%的,低于部分不扣分);当年值大于或等于60%的,比基准值每增高一个百分点扣1分(如基准值低于60%的,低于部分扣0.5分,如基准值低于50%的,低于部分不扣分)。
五、奖励加分(最多加5分)
承担我省我市重大战略任务、重大专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计划等且成绩突出的,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以及在资产证券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可以适当进行加分奖励,每项最多加2分,奖励加分最多5分。原则上,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含办公厅)发文表彰奖励的加2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办局发文奖励的加1分,市委市政府发文奖励的加0.5分;以上奖励均指综合性奖励,单项奖励减半加分,省级以下部门奖励不加分,个人获奖不加分。奖励加分实行申报审核制,即由企业申报,报市国资委审核后决定。
第二章 公共服务类企业指标计分
一、分类(个性)指标计分 (合计70分)
(一)公交企业综合服务考核完成情况计分(20分,专用于交运集团)
该指标用于反映交运集团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百姓民生的质量情况。计分以城市交通部门对公交公司的综合考核情况为依据,以前三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为基准值,具体基准值及完成值数据由市交通局提供。
指标完成达到基准值的,得满分;完成情况达不到基准值的,每项低于3%,扣0.5分,最多扣6分。
(二)智慧(数字)城管任务处置率计分(20分,专用于公用集团)
该指标用于反映公用集团服务百姓民生的速度和质量情况。计分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温州市市直(省属)部门“智慧(数字)城管”评价排名通报》为依据,指标有全年月度处置率、按期处置率、综合分值等,具体数据由市城管局提供。
每项指标达到市城管局规定的基准值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每项低3%,扣0.5分,最多扣6分。
(三)粮食安全完成情况计分(20分,专用于农投集团)
该指标用于反映农投集团粮食收储、保障供应及服务质量情况。计分以市粮食部门对农投集团以上工作的综合考核为依据,具体考核结果由市粮食局提供。
指标达到粮食部门规定的基准值(95分)的,得满分,达不到的,每项低3分,扣0.5分,最多扣6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6分全部扣完。
(四)机场业务与安全完成情况计分(20分,专用于机场集团)
该指标分两部分:
业务指标占15分,用于反映机场年度旅客吞吐量(人)、货邮吞吐量(吨)、起降架次(次)完成情况。计分以上一年完成情况为基准。每项完成或高于基准值的,得满分,低于基准值的,每项比率低3%,扣0.5分,最多扣4.5分。
安全指标占分5分,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每年年度安全考核评分为依据,以98分为基准,达到或超过98分的得满分,低于98分的,比率每低3%,扣0.5分,最多扣1.5分。
(五)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个性任务)完成情况计分(20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计分规则按比例折算,最多扣6分。
(六)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指标计分(20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计分规则按比例折算,最多扣6分。
(七)成本费用率计分(10分)
指标功用:该指标用以评价公共服务类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计算公式:成本费用率 = 期间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成本 ×100%。
成本费用率以前三年成本费用率平均值为基准,完成值低于或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高于基准值的,比率每高3%扣0.5分,最多扣3分。
二、效益指标计分(合计30分)
(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20分)
计分办法同功能类企业,满分变为20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分(10分)
计分办法同功能类企业,满分变为10分。
三、管理指标计分(合计20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规定执行。
四、风险管控指标计分(最多扣5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规定执行。
五、奖励加分(最多加5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规定执行。
第三章 竞争类企业指标计分
一、效益指标计分(合计60分,其中建设与设计集团80分)
(一)利润总额指标计分(45分,其中建设与设计集团60分)
计分方法同功能类企业,满分变为45分(60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分(15分,其中建设与设计集团20分)
计分方法同功能类企业,满分变为15分(20分)。
二、分类(个性)指标计分(合计40分, 其中建设与设计集团20分)
(一)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个性任务,含部分企业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计分(30分,其中建设与设计集团10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计分办法折算;其中现代、工业、金投集团设5分(建设集团设2分)用于考核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计算方法参照功能类企业折算,最多扣1.5分(0.6分)。
(二)营业收入完成情况计分(10分)
该指标指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情况,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的重要标志。
该指标以前三年平均值为基准值,完成值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低于的,每低3%扣0.5分,最多扣3分。
三、管理指标计分(合计20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规定执行。
四、风险管控指标计分(最多扣5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规定执行。
五、奖励加分(最多加5分)
参照功能类企业规定执行。
功能类企业考核指标及分值分配表(4户,每户120分) | ||||||||||||||||||||
企业 | 城投集团 | 交投集团 | 铁投集团 | 名城集团 | ||||||||||||||||
指标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含个性化任务) | 融资成本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含个性化任务) | 融资成本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含个性化任务) | 融资成本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含个性化任务) | 融资成本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分值 | 50 | 20 | 10 | 15 | 5 | 50 | 20 | 10 | 15 | 5 | 50 | 20 | 10 | 15 | 5 | 50 | 20 | 10 | 15 | 5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每户企业另有管理指标20分,以及负性指标“资产负债率”最多扣5分,奖励最多加5分。
公共服务类企业指标及分值分配表(4户,每户120分) | |||||||||||||||||||||||||
企业 | 交运集团 | 公用集团 | 农投集团 | 机场集团 | |||||||||||||||||||||
指标 | 公交综合服务完成情况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成本费用率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智慧(数字)城管任务处置率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成本费用率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粮食安全完成情况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成本费用率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机场业务及安全完成情况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成本费用率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
分值 | 20 | 20 | 20 | 10 | 20 | 10 | 20 | 20 | 20 | 10 | 20 | 10 | 20 | 20 | 20 | 10 | 20 | 10 | 20 | 20 | 20 | 10 | 2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每户企业另有管理指标20分,以及负性指标“资产负债率”最多扣5分,奖励最多加5分。
竞争类企业指标及分值分配表(5户,每户120分) | ||||||||||||||||||||||||
企业 | 现代集团 | 工投集团 | 金投集团 | 建设集团 | 设计集团 | |||||||||||||||||||
指标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资产收益率 | 市委市政府重点(个性)工作 | 营业收入 | ||||
分值 | 45 | 15 | 30 | 10 | 45 | 15 | 30 | 10 | 45 | 15 | 30 | 10 | 60 | 20 | 10 | 10 | 60 | 20 | 10 | 10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注:每户企业另有管理指标20分,以及负性指标“资产负债率”最多扣5分,奖励最多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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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任期业绩考核计分细则及收入兑现办法
一、任期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任期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
二、任期业绩考核各指标基数的确定和计分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目标值以前一个三年任期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际完成数为基数。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营业收入平均值的目标值以前一个三年任期的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平均值为基数。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40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计算方法为: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基数)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8分;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二)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指标基本分为40分。
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为:
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任期3年中每年营业收入之和/3
没有实体经营的投资性企业,经批准可以选用3年利润平均值指标,计算公式为:
3年利润平均值=任期3年中每年利润之和/3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基数)时,得基本分40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三)任期内三年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指标的基本分为20分。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的得8分;每得一次B级的得7分;每得一次C级的得6分;每得一次D级的得5分。
三、任期业绩考核结果的兑现
(一)任期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计算产生后,与3年任期中年度业绩考核后积累起来的任期激励收入总额挂钩,实行封顶发放。任期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达到基本分的(即≥100分)的,发放全额积累的任期考核激励收入,达不到基本分的(即<100分),按比例折算扣减发放积累的任期考核激励收入。
(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总额在任期考核结束后的3年(含考核当年)中按4:3:3的比例经国资委审批后由企业逐年发放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