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7〕18号
关于报送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或企业)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试行办法》(温政办〔2016〕135号)规定,市国资委将牵头开展市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或企业)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市属国有企业需报送2016年度市委市政府(或企业)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现将具体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金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建设集团、温州机场、市铁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名城集团、市设计集团。
二、报送要求
1.各市属国有企业须填写《2016年度国企市委市政府(或企业)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表》(样表见附件),其中“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2016年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权重”栏须与去年上报并被最终审核确认的表格内容一致。
2.逐项如实填写完成情况。有量化目标和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必须如实填报量化完成程度和进度完成情况;没有量化目标的,简明扼要地阐明工作完成情况,无需阐述过程;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如实作出说明。
3.准备其他说明材料。各企业针对所填表格,起草20分钟左右的汇报材料(项目多的企业时间可适当延长),重点就项目完成的难点、亮点、意义,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在国内、省内、市内或业界的领先程度进行说明;同时准备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4.报送的材料要经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
5.请各市属国有企业于2月23日(下周四)下班前将完成情况表和汇报材料各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同时发送电子稿到邮箱3460862311@qq.com,联系人:沈颖、林小欢,联系电话:88901187、88901117。
三、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接收到各市属国有企业报送的完成情况材料后,将发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帮助审核;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企业汇报并给予评分,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2016年度国企市委市政府(或企业)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表(样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
2016年度国企市委市政府(或企业)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权重 (%) | 2016年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 | 完成情况 | 专家 评分 | |
时间节点 | 目标和进度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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