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竞价标的物共1宗,基本情况如下:
二、招租方案:本次公开招租项目采取密封报价竞价的方式(明标暗投)进行公开招租,已经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议通过。
三、本次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四、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使用;
(4)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日前付清,租金一年一支付,先付后用,首次租金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人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
2、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4、招租标的物位于小区内,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承租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房产的现状和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人自行处理好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出租人只负责提供房屋,有任何问题承租人自行解决。
5、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
6、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7、本次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1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8、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成功报名者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时,到双龙路199号8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9、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延长至2018年2月25日17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20%),缴交履约保证金后,即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缴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 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 88696990
特此公告
序号 | 房 号 | 建筑面积(㎡) | 规划功能 | 产权情况 | 首年租金竞价底价(元) | 竞价保证金 | 租期 (年) | 免租金装修宽限期(月) |
1 | 欧洲城二期4幢109室 ((房权证上房屋坐落为矮登桥99号4幢109室) | 40.1 | 商业 | 无 | 15158 | 3400 | 3 | 无 |
三、本次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四、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使用;
(4)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日前付清,租金一年一支付,先付后用,首次租金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若未按规定时间节点缴清,视为自动放弃,由出租人另行安排出租,同时没收竞价保证金。
2、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3、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竞得人需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待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4、招租标的物位于小区内,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承租人须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认可租赁房产的现状和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人自行处理好与小区业主之间的关系,出租人只负责提供房屋,有任何问题承租人自行解决。
5、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
6、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分摊的公共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气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7、本次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1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新田园五组团综合楼101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8、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成功报名者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5:00时,到双龙路199号8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如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9、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延长至2018年2月25日17时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到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733000120109007589,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20%),缴交履约保证金后,即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缴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六、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 88909062
纪检监察电话: 88696990
特此公告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