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房屋坐落地点 | 建筑面积 (m2) | 房屋规划 功能 | 租赁期限 (年) | 年租金 (元) | 备注 |
1 | 九山北路兽医桥北首三间平房(原九山北路53号) | 75.31 | 非居住 | 1 | 36150 | 在租 |
2 | 九山北路兽医桥北首三间平房(原九山北路49号) | 89.68 | 非居住 | 1 | 55000 | 在租 |
一、本公开租赁项目已经2017年11月10日城市物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公开租赁项目年租赁价格已经温州东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报温州市名城集团资产监管部备案。
三、公开租赁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及支付形式:以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作为年租金,租金实行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2、承租人支付市场评估价年租金的2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同首期租金一并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方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本公开租赁项目不设装修宽限期。
4、其他具体事项在《房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五、本次公示期为7天,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
六、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租赁事项有意向进行租赁的,请在七天内联系,确定产生租赁意向人的,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公示期若其中有资产产生2名及以上租赁意向人的,我司采取自行组织公开租赁招投标程序确定承租人。本次公示两宗资产为在租资产,自行组织公开租赁程序后,最终投标价,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
业务联系电话:88282297
业务监管电话:88257073 88550167
温州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