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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7-12-05 16:06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国资委〔2017143

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6月24日联合印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目前已实施一年多时间。今年以来,我委根据该文件精神陆续下发了两个贯彻落实32号令的通知(温国资委〔2017〕13号、温国资委〔2017〕110号)。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32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决定开展32号令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市属国有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资产租赁等管理制度及备案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2017年度国有资产交易(含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资产租赁)情况。具体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制定、备案情况

企业是否针对32号令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是否根据32号令及我委贯彻精神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并报我委备案;制度中是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制度权限是否存在超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存在国资流失风险。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2017年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场交易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规定程序执行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企业各单位自查、市国资委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12月8日前,各企业、各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12月11日后,市国资委将组织专门人员在各企业、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业绩考核“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评分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开展工作的相关领导人员、责任部门,保障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做到自查不留死角,处理坚决彻底,该补充资料的要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完善。市国资委抽查中发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不合规且未妥善处理的,将在市属企业年度业绩考核中扣减相应考评指标分值。同时,对情节严重的问题将给予通报。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行为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将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查处。通过监督检查,使各单位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及时完善内部制度规定,建立统一、严密、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

(四)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在检查中涉及的企业及个人,均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五)开展自查和专项抽查各市属国有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汇总表》(表格年初已下发,本次汇总统计至11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应实事求是反映,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工作自查报告(无违规情况可不提供),于12月8日前报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联系人:蔡一雷、赵玮,联系电话:88901015、88901059,电子邮箱:121397665@qq.com。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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