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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7-10-10 09:14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8日授牌成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是温州市首批十大国企之一,负责以市区为主、跨县(市)的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处理、危废处理、垃圾处置、水力发电与管理以及库区水源保护等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营运任务。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管理技术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用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考试、聘用办法

(一)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所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后,按照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人选,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另行加试确定。

(三)所有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人选,参加体检、考核(政审)。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体检、考核(政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与岗位标准进行。

(五)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温州市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标准执行。

(八)报考者不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岗位或提交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录取。

(九)财务管理1、2岗位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其考试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在一年内有同类专业(岗位)需要时,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核、公示后聘用。

四、报名办法

(一)应聘人员需持《温州市公用集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近期1寸免冠照3等材料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地点:温州市车站大道623号附属楼(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咨询电话:0577-88100305、88100689

附件1: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xls附件2:温州市公用集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