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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投集团下属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月湖小区、墨斗小区、维和花苑9宗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企业自行公开招租的公告
时间:2017-01-19 17:36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次公开招租房产共9宗,合计建筑面积2804.64㎡,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坐落位置规划功能建筑面积(㎡)租金单价   (元/㎡.月)首年租金底价(元/年)租赁期限(年)竞价保证金(元)
1月湖小区1A、1B幢104-1室商业87.16262719438200
2月湖小区2A、2B幢04-2室商业94.54252836238500
3月湖小区14幢201-5室办公704.5930253652376100
4月湖小区14幢201-7室办公42.91221132833400
5月湖小区14幢201-8、9室办公339.8328114183334300
6月湖小区16幢301-3室办公239.753086300326000
7墨斗小区1-3幢104-2室商业264.9492292494387800
8维和花苑A幢19室商业206.83586856326000
9维和花苑C幢17室商业824.12353461303104000
 
  一、本公开招租项目已经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年市场评估价为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经市城投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
  ⑴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⑵ 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⑶ 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⑷ 不能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⑸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的市场评估价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三)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仍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上一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六)5号招租标的物竞得人须保持房屋内变电所大门的进出畅通。
  (七)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7年2月7日16点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八)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人于2017年2月8日,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02室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竞得,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对应标的物有多名意向承租人需参加竞价,出租人将于2017年2月8日下午3点进行公开竞价。
  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次开始计算。
  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7年3月4日止,有意向承租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到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江滨路支行,开户账号:769000120190004941,招租保证金为年租金评估价格的30%),缴交招租保证金后,即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的第10日次开始计算。
  (九)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579  89992176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告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