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房产共6宗,属待安置商业用房,合计建筑面积287.94㎡,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年租金为竞价底价,以招租竞价的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应在上一期租期届满的15天前付清。
(三)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仍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上一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五)本次招租资产为拆迁安置用房,租赁期间如用于安置,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等手续。
(六)装修宽限期:无。
(七)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八)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7年2月9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7年2月10日下午15:00时,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次开始计算。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7年3月31日止,有意向承租人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到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户名: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 江滨路支行银行 账号:769000120190004941),缴交招租保证金后,即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九)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176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告
序号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规划功能 | 产权情况 | 租金单价 (元/㎡.月) | 年租金底价(元) | 租期 (年) | 装修宽限期 | 竞价保证金(元) |
1 | 墨斗小区1-3幢104-5室 | 37.55 | 商业 | 未 取 得 | 82 | 36949 | 2 | 无 | 11000 |
2 | 墨斗小区4-6幢101-17室 | 25.52 | 40 | 12250 | 2 | 无 | 3700 | ||
3 | 墨斗小区4-6幢102-1室 | 64.26 | 82 | 63232 | 2 | 无 | 19000 | ||
4 | 墨斗小区4-6幢102-6室 | 24.63 | 40 | 11822 | 2 | 无 | 3500 | ||
5 | 墨斗小区4-6幢104室 | 69.57 | 40 | 33394 | 2 | 无 | 10000 | ||
6 | 双桂小区12幢123室 | 66.41 | 40 | 31877 | 2 | 无 | 9600 | ||
7 | 合计 | 287.94 | 189524 |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已经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城投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年租金为竞价底价,以招租竞价的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应在上一期租期届满的15天前付清。
(三)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仍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上一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五)本次招租资产为拆迁安置用房,租赁期间如用于安置,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等手续。
(六)装修宽限期:无。
(七)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八)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17年2月9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02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7年2月10日下午15:00时,到百里西路工会大厦B幢3楼会议室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天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竞价成交之日起第10日次开始计算。
2.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至2017年3月31日止,有意向承租人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交招租保证金到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户名: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 江滨路支行银行 账号:769000120190004941),缴交招租保证金后,即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租金从缴交招租保证金之日起第10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九)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9992176 纪检监察电话:88568927
特此公告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