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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大南路游嬉大楼601、701室非居住用房企业自行公开招租信息的公示
时间:2017-01-18 14:14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我集团坐落于鹿城区大南路游嬉大楼601、701室非居住用房,现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温国资委〔2014〕196号)和《温州建设集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温建集办〔2015〕95号)的规定,经市场评估并按相关程序审批,现将公开招租事宜公示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

总建筑面积(㎡)

用途

产权情况

首年租金底价(元/年)

租期 (年)

装修宽限期

保证金(元)

1

鹿城区大南路游嬉大楼601、701室

1639.7

非居住

已登记

700000

10

2个月

50000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在温州建设集团经贸服务分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首年租赁底价经市场评估并报建设集团公司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年租金为首年租金的竞价底价,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次年度以上年度的租金为基数,每年递增3-5%,租金一年二付,先付后用。
3、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仍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上一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4、上一期承租人必须提前3个月提交续租申请书,经市场重新评估后确认下一期租金金额,以续租内容公示为准。
5、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不足之处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出租人不予补偿。
6、本自行招租项目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至2017年02月04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龙湾区蒲州街道会展路69号(建设集团经贸服务分公司)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7年02月05日到龙湾区蒲州街道会展路69号(建设集团经贸服务分公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之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需经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之后,竞得人缴清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之日开始计算。
 (2)公告期内产生二名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17年02月05日下午3点正,到龙湾区蒲州街道会展路69号(建设集团经贸服务分公司)参加招租竞价会,竞得人应于竞价成交之日履约保证金,需经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之后,竞得人缴清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之日开始计算。

(3)公告期内若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该公告继续有效,有意向承租人的,若租赁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到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户名: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支行中山分行  账号:33001628767050002852),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后,需经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之后,缴清租金并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金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之日开始计算。

(4)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227116 (综合管理科)监察电话:88820626  88829649
  特此公告。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