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我公司下属锦绣市场内B区一间冷库网点实施招租。为了让意向承租者明确合作条件,使双方达到互惠互利双赢合作的目的,特将招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网点基本情况:
(一)、冷库网点情况:温州市鹿城区樱花路19号锦绣农贸市场内B区227号,冷库面积85平方米。
(二)、原承租人:邵娇娇
(三)、承租期限:11个月,2017年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四)、租金:年度租金81600元(租金按半年交付,先付后用,出租方提供租金发票)。
(五)、经营范围:机冰销售
(六)、承租人确定:经本单位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者,通过竞标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
(七)、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不计息定金20000元整。如签订合同后,定金自动转为不计息租赁抵押金,否则一次性退回。
(八)、锦绣农贸市场计划于2017年底前关闭,本轮租赁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公告期为3天,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反映,业务联系电话:88519052,监察室联系电话: 88619099。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锦绣农贸市场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