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资委〔2016〕189号
关于取消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文件标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工作效率,按照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文件标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国有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采购文件标前备案。取消后,市属国有企业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必再向市国资委报送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等资料进行标前备案。同时参照《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工作效率的通知》(温审资办[2014]69号)做好进场采购相关工作。
二、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强化国有企业采购项目的科学管理,提升采购项目质量,严把采购文件审核关。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采购文件的审核,对限额以上项目采购文件,就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与排他性因素、采购内容和技术需求是否合理与适用等方面可以委托专家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供《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表》(样本格式附后)。
三、加强采购项目标后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签订工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必须严谨、简练、准确,并说明违约责任。
二要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供应商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三要及时完成采购项目备案工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评标(评审)情况、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副本报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处备案。
附件:《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表》(样本格式)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国有企业采购文件合规性审查表(样本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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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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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执行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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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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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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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及建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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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专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