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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国资监管》第十期(2015年)
时间:2015-12-03 14:45 来源:温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十期

(总第239期)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编                     二○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温州市“三注重”深化国企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改革

  ■市国资委联合市审计局开展2015年度温州市市属

  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审计工作

温州市“三注重”深化国企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改革

  近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市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上有了新突破。

  一是董事会建设注重“因企制宜”。分类改进董事会结构,根据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企业的不同经营实际,分类配备内、外部董事和工作机构。功能类企业不委派外部董事,公共服务类企业外部董事2人、少于内部董事,竞争类企业强化董事会决策作用,外部董事为4人、占多数;外部董事由国资监管机构从社会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中聘任。另外,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董事会不设专门委员会,竞争类企业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

  二是监事会建设注重“外派独立”。切实改变传统内设监事会做法,由市政府统一建立外派监事会新体制。市政府设立4组外派监事会,每组监事会同时监督3-4家企业,每组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市委市政府选派专人专职出任;专职监事若干人,由市国资委“温州市国有企业监事管理中心”选派,1名专职监事重点联系1-2家企业。

  三是职责权限注重“明确规范”。在注重顶层设计的同时,注重制度在企业基层的可行和落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规范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具体职责和议事规则,分别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董事的职责,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会议,着重强调提交董事会前的决策流程、会议表决、会议记录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监事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细化监事会日常、重点监督方式,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并对监督成果运用机制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市国资委及市属国有企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齐心协力、克难攻坚,抓紧做好全面贯彻落实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委董事监事工作处)

 

市国资委联合市审计局开展2015年度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审计工作

  为了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的审计监督,维护企业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市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10月份,市国资委联合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进行审计。目前,已成立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分4个审计组分别开展审计工作;各集团已纷纷召开审计进场动员部署会议,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本次审计的对象是14家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的54家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及2012年至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将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审计时间范围主要是2012年度至2014年度,必要时将追溯或延伸审计有关年度。此次全面设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企业薪酬福利发放情况,企业治理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等。

  据了解,市国资委将通过3-5年时间,分时分批对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进行一轮全面审计,旨在通过审计,客观评价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财务收支与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其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党委、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参考。通过揭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公开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及资源配置市场化,发挥审计在推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机制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