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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9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 字体: ]时间:2009-05-06阅读:

温国资委〔2009〕75号

关于召开2009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总结2008年度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研究部署2009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签订2009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努力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经研究,决定召开2009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9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一楼阶梯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

  各市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1人,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1.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典型发言;

  2.签订2009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

  3.总结回顾2008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部署2009年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五、会议要求

  1.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5月6日下班前上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联系人:林小欢、黄蓓,电话:88901117、88901116,传真:88901116;

  2.请参加会议人员于5月7日上午8:45前直接到会场报到。

  附件:1.参加会议的市属企业名单

  2.2009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样本)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会议 通知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附件1:  

参加会议的市属企业名单

  温州市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矾矿

  温州冶炼总厂

  温州建设集团公司

  温州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港集团公司

  温州木材集团公司

  温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珊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水务集团公司

  温州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温州市煤气总公司)

  温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市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温州宏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

  金可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粮油食品对外贸易公司

  温州市土畜产品对外贸易公司

  温州市纺织品对外贸易公司

  温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温州雁荡公司

  温州市房地产公司

  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括温州房产物业管理公司、温州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温州市地方铁路公司*

  温州市建筑设计院*

  温州银行*

  温州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温州市进出口公司*

  温州大江南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市地方建筑材料工业公司*

  浙江温州包装进出口公司*

  (注:共39家,带*号的9家企业暂不参加签订2009年经营责任书)

  附件2: 

                                                                                                                     2009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甲方: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1-12楼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考核依据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温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温政办〔 2009 〕2 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本责任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二条  考核期

  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期为壹年,即从公历2009年 1月1日起至 2009年12 月31日止。

  第三条  考核内容

  甲方对乙方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3.1 基本指标 (基本分共 分)

  (1)利润总额 (基本分 分)            万元

  (2)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分 分)       

  3.2 分类指标(基本分共 分) 

  (1) (基本分 分)       

  (2) (基本分 分)         

  3.3市国资委综合评议指标 (共20分)

  班子建设和党建等 (3分)、党风廉政建设(3分)、投资管理及节能减排 (3分)、产权管理 (3分)、 改革改制 (2分)、 财务监管 (3分)、计划生育管理(3分)  

  第四条  考核

  4.1 乙方应根据《考核办法》及甲方的要求提交必要的经营预算及与业绩考核有关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有虚假,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4.2 乙方应于年度终了,及时向甲方报送2009年度财务报告,同时乙方企业负责人对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经中介机构审计,由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结合审计报告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4.3  甲方确认完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相关规定核发乙方2009年度薪酬。

  第五条  各方权责

  5.1  甲方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享有对乙方所在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并具有依照相关程序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的权利。

  5.2  甲方将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维护乙方所在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预报的目标值进行审核,若乙方前提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甲方有权对其影响的考核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5.4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自主经营所在企业的资产、依照《考核办法》及本责任书的规定取得报酬及奖励的权利。

  5.5 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努力完成业绩考核指标。

  5.6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勤勉地履行企业管理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从事任何损害企业和国有资产利益的活动,并接受甲方的业绩考核。

  第六条        责任书的生效

  本责任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  附 则

  7.1 若《考核办法》发生变化,则本责任书相关内容按新的办法执行。

  7.2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或授权)代表 :                  (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 :                 (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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