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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国资委党委〔2009〕28号
关于征求市国资委“解放思想、科学监管”讨论会会议纪要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
根据市国资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意见》安排,4月16日,市国资委党委以“解放思想、科学监管”为主题,召开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主要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讨论会。讨论会重点对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国企的事哪些该管、哪些该放,如何推动国企科学发展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在国资委的定位、正确处理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如何实施更规范的监管等三方面形成了初步意见。现将该讨论会的会议纪要予以印发,征求各国有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提出不同意见或其他建议,通过电子信箱反馈给市国资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wzgzxxsj@163.com,反馈材料可不署名。本决议还将在《温州国资网》(http://wzgzw.wenzhou.gov.cn/)“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栏”和“通知公告专栏”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发布通知或网址,发动更多干部职工参与讨论,并通过电子信箱直接向市国资委反馈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市国资委“解放思想、科学监管”讨论会会议纪要
中共温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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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科学发展观 调研 总结 报送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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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指导检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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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 |
附件:
市国资委“解放思想、科学监管”
讨论会会议纪要
4月16日,市国资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委党委全体成员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以“解放思想、科学监管”为主题,对照国资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国企的事哪些该管、哪些该放,如何推动国企科学发展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在国资委的定位、正确处理发展和监管的关系、如何实施更规范的监管等三方面形成了初步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对国资法的认识,明确国资委的定位,推进科学监管
一要突出国资法的重要地位。国资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国有经济的不断壮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资法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归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当前指导国资工作的最高文件,必须切实遵照执行。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资法作为国资委和各企业2009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现有规章制度要服从国资法,要努力用国资法有效指导和推进我市的国资监管工作。
二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国资法尚不完善的地方。国资法的出台,填补了国资立法的空白,有利于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规范,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管的新篇章。但出台国资法只是国资立法工作的第一步,任何法律都需要不断完善,在具体实施细节和操作性方面都可以进一步讨论和深化。法律的实质就是到目前为止全社会形成的最统一最基本的共识,规定的仅仅是底线。因此在实际工作。我们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遵守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灵活开展。
三要从温州国资的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国资法。我市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三分之二的国企还没有建立董事、监事、经营层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现代企业制度,责、权、利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还不到位,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正是由于企业管理的不规范,在很多本应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使和管理问题上,国资监管部门还不得不采取审批的办法,代行一部分法人财产权。采用审批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制约企业的内部人控制行为,这仅仅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强化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赋予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使之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实现真正的独立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监管部门根据国资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应该主要管理资本,要重点围绕我市发展战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形成国有资本有序流动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和优势竞争企业集中,为温州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发展动力。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国资委要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逐步转变工作侧重点,更加突出发展这个主题。国资委成立以来,根据我市国企多头管理、制度互不统一,体系基本空白的实际,重点加强了监管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已经初见成效。下一步,要逐步将推动国企发展、实现国资增值作为新的工作重点,把发展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努力做到科学发展和规范监管。
(一)在推动发展方面要抓好五个重点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温州国有经济调整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力争达到“三个基本形成,三个基本实现”,即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有序流动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共融共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新格局,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基本形成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专门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是做好整合重组。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依法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形成合理的产业集中度。通过增加投资及推动资产、业务、人员和文化整合,加快形成以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城建等为代表的重要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现代服务业优势板块,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资产规模的大企业大集团,进一步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在基础性领域和重要行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司制改造步伐,对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企业要逐步进行公司制改造;对按《公司法》组建的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范围;继续深化企业内部各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改变当前企业领导体制上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四是研究制定国企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投资,鼓励发展,引导国企在资本的流动中求发展。要强化政策激励,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要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布局为着眼点,以加强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分类分批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指导企业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手段和运作模式,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并利用信托、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要建立政府项目财政投入资本金和贴息补助等制度,加大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企业争取各种行业补贴、行业发展基金。
五是加强国资队伍建设。加快国企领导班子结构调整,选择一批年富力强、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充实到企业领导班子,加快推进企业后备领导干部库建设,为做大做强国企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者公开选拔机制,制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选拔任用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国企领导人员培养、选拔、任用、交流、考核的有效途径;要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抓住引进、培养和使用等关键环节,努力打造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人才、思想政治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等队伍,提高国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国企员工的自豪感。
(二)在规范监管方面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从内部人控制转变为外部监督。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相关制度的建设,重点做好监事制度建设。二是从行政审批转变为企业自主决策。国资委行政审批弱化了国企对法人财产权的责任,同时让国资部门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要通过明晰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企业决策机制,逐步放开审批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三是从基础管理转变为面上的统一管理。国资委要依据《国资法》、《公司法》,管少管大,重点做好政策工作,服务全市国企;同时要正确做好自身定位,根据温州实际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国资委不可能是纯出资人,更科学的定位应该是“既是出资人又是授权的行政主管”,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定国资委必须承担的社会管理事务,要坚决执行。
三、对照国资法,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系统的制度体系,有效地规范了国企的经营行为。但是,现有的制度基本上是在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框架下出台的。现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经颁布,我们要抓紧对照并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明确哪些制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继续执行;哪些制度与《国资法》的规定存在抵触,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哪些存在制度空白,需要依据《国资法》出台新的制度。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确保市属国有经济发展的整体推进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履行到位。 对照国资法,会议经讨论,决定建立或调整以下政策和制度,推动国企科学发展、加强国资规范监管:一是出台《温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执行;二是依照200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开展业绩考核工作,继续完善《薪酬管理办法》,不断健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激励机制;三是积极主动参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收缴制度的建立,行使出资人的资本收益权;四是对照国资法,不断完善产权管理、投资担保管理等国资监管制度,着力提高监管效率;五是修订《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六是加强监察制度建设,制定《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强国企效能监察的意见》;七是探索实施监事外派机制,逐步建立监事定期培训、报告、轮岗和任免制度,提高监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