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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的通知
温国资委〔2009〕64号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国资办)、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9〕16号)的要求,我市将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度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和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二、检查内容
1.进场交易情况。转让是否在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符合竞价条件的产权转让项目,是否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对于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
2.规范操作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是否对内部决策、转让行为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款支付以及产权登记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操作;内部决策机构、职代会、审核批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出具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信息披露情况。是否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后,对意向受让方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对受让方提出的条件有无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4.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产权转让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是否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让后职工安置等事项是否落实。
5.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产权转让涉及各方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是否存在越权批准或违规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公正执业问题。
6.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产权转让中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向外商转让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转让方是否按照规定收取产权转让价款,对取得的净收益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作出处理,以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本地区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市本级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工作。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并填报《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情况统计表》(电子表格可从温州国资网下载)。
3.请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国资办)和市本级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情况统计表》(表格需附送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cqc1107@163.com)报送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市国资委将根据统计情况结合工作安排,适时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沈颖、蔡美玲,联系电话:88901182,88901187,传真号码:88901189,邮箱:cqc1107@163.com).
点此下载:2008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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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 产权 检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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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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