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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国资委关于产权年度检查工作的要求,了解和掌握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日前,市国资委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温国资委[2009]37号),部署开展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对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年检将以企业自查与市国资委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针对企业有旧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未更新、应登记未登记、应变更未变更、应注销未注销等情况进行处理,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产权年检是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有关规定,今后企业办理国有资产抵押备案、资产评估备案、报批国有产权转让、划转、合并、分立手续或办理产权变动、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产权登记证,无法提供的,相应经济行为将不予受理。(产权管理处 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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