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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国资委〔2009〕39号
关于组建国资系统体育代表队参加
温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委机关各处室:
温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即将举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温州市第十四届运动会的通知》(温政办〔2009〕25号)精神,市国资系统将组队参加比赛。为切实做好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
网球、乒乓球、钓鱼、飞镖、跳绳、象棋、围棋、拔河、羽毛球、篮球、田径、游泳等项目。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2009年4月至9月(具体安排以行业系统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二)地点:温州市区
三、运动员资格
思想作风正派,并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资系统正式在编人员或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人员(以行业系统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四、运动员的推荐和选拔
各单位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后,向组委会提出推荐名单,再由市国资委组织选拔,择优组成国资系统体育代表队,参加全市比赛。
五、比赛经费
(一)采取国资系统各家单位集资的办法解决,具体筹集方案另行安排。
(二)比赛经费主要用于运动员的训练、比赛、伙食补贴、购置训练器具、服装及奖励等。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和处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积极参与,确保国资系统体育代表队顺利参加市运会的各项比赛。
(二)各单位和处室要营造浓厚氛围,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并在训练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各单位组织运动会的工作人员、领队、教练和运动员要密切合作,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科学训练、顽强拼搏,确保国资系统体育代表队在市运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体育 运动会 比赛 通知
抄送:市体育局。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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