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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评比办法》的通知
[ 字体: ]时间:2009-02-17阅读: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温国资委〔2009〕13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国资办):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分布与营运状况、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调动各单位统计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现将《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8决算年度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温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评比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是掌握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统计数据更加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任务的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国资办)及其参加编报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参评条件

  (一)参加评比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参评单位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沟通信息,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工作规范,统一工作要求。参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及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市国资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的编报范围、编报口径、编报要求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不存在信息严重失真及虚报、瞒报和有意漏报等行为,上报的报表齐全,并按有关文件要求上报报表和电子文档、分析材料等。

  3.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数据质量。参评单位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录入、汇总、上报及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要求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认真开展报表数据核查工作,及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4.按时汇总上报,确保工作进度。按照统一的时间和要求,从大局出发,按时完成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5.注重报表分析,体现自身特色。认真做好报表的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材料富有特色,能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决策提供依据。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1、未经同意,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报表和相关材料的;

  2、上报的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遗漏等情况影响全市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的。

  (二)参加评比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省、市国资委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虚报、瞒报和有意漏报行为。

  3.负责或从事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在工作中,严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5.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反映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撰写的分析报表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

  6.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

  由于个人工作态度消极怠慢,无故不按时上报报表或凭空捏造报表影响全市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的,取消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三、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比内容及标准

  先进单位评比内容包括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组织落实、报表数据质量、数据分析利用、日常工作等,总分为100分。年度工作总结为加分事项,满分为10分。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1。

  (二)先进个人评比内容及标准

  先进个人评比内容主要为工作人员在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的表现。

  四、奖项设置及评比办法

  结合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奖项设置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先进单位和国有资产统计先进个人等二种奖项。

  (一)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先进单位。评比对象为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由市国资委统计分配处按照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和计分标准,对参评单位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进行打分,依据打分结果,经综合平衡后评选出“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先进单位”。

  (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对象为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人员。先进个人评比采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推荐和市国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最后由市国资委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全市国有资产统计评比工作由市国资委统计分配处负责组织实施,先进单位根据参评单位的工作绩效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用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推荐和市国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二)全市国有资产统计评比工作于每年6月底前结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经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附件:1.温州市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先进单位评比标准

  2.温州市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 统计办法 印发 通知

  抄送:省国资委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09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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