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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资委关于资产评估项目选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公告
(温国资产权2009001号)
温州市国资委就原温州市金地建设发展公司涉案资产评估项目进行选聘邀请,请已纳入温州市国资委社会中介机构库的资产评估机构见到公告后,按照《温州市国资委统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管理试行办法》、《温州市国资委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参加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书送交时间:2009年2月11日至2月13日
地点: 温州市新城大道311号中通大厦1107室。
二、选聘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13日下午5时正。
三、参加选聘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规模要求
1、上年度固定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职人数不少于8名;
2、资产评估公司上一年度业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二)资质要求
1、经工商登记为企业法人,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市国资委委托评估工作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3、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或通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参加应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温州市国资委统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及评估项目选聘邀请书要求,提供应聘书及其相关资料。
五、选聘方式:本次选聘方式采取随机选定方式。
六、评估服务费用:由市国资委根据《温州市国资委统一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
七、选聘时间:2009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
选聘地点: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1楼会议室。
八、本公告附选聘邀请书,不再另发书面邀请。
联系人:沈颖
联系电话:0577-88901187
温州市国资委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邀请市国资委委托评估社会中介机构库的成员,按照公告(温国资产权2009001号)要求,就下列评估项目提交应聘书和相关资料:
一、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温州市金地建设发展公司涉案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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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座 落 地 址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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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州市车站大道康宏大厦办公楼三层D2室 |
13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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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温州市车站大道康宏大厦办公楼三层E室 |
1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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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720弄12号18楼7C室 |
111.53 |
2、评估目的:资产转让
3、评估基准日:2009年1月31日
4、评估时间要求:2009年3月10日前完成
5、评估进场时间要求:业务书签定后三日内
二、其他应聘要求:
1、各应聘单位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申报合理的评估服务费用。
2、所有选聘书应于2009年2月13日下午5时正(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逾期递交的选聘文件恕不接受。
选聘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中通大厦11-12楼
邮编:325000
联 系 人:沈 颖
电话:0577-88901187 传真:0577-88901189
电子信箱:cqc1107@163.com |